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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体差,偷车都困难,但我想活下去”| 检察官笔记

2015-08-26 赵莹 王建斌 方圆


“人类怀着意志力艰难地生存着,所谓活着,可以理解为就是以透支生命来换取生存。”(余华《许三观卖血记》)——走近尿毒症患者犯罪群体


那天,我的日记“伤不起”


研究生毕业后,作为学习法理学专业的我,幸运地从公考的 “千军万马”中 “挤”过“独木桥”,考录到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做了一名检察官。我整天的“主业”就是打打字、跑跑腿、装装卷宗、报报材料或者协助案件承办人提审、出庭,日子过的繁忙紧张却波澜不惊。在一天天 “蹉跎”的洗刷下也使我的“梦想”仿佛也渐行渐远……


可是在今年的夏天,我在协助案件承办人常规性讯问一些犯罪嫌疑人时,却接二连三地遇到这样一类特殊的犯罪人群——尿毒症病患者群体。


对于尿毒症我不甚了解,只是略知患上这种病的人身体会逐渐衰竭下去,以致丧失劳动能力,直至最后离开这个美好的世界。而现实中昂贵的透析治疗费用对于他们无疑是病痛中又平添几分绝望,某种意义上他们已被现实判了“死缓”。尽管这类人在整个犯罪群体中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那天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却是巨大的……


6月13日这天,阴沉的天气仿佛让人窒息,在办案区讯问室对一名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丁某讯问和做笔录时,在不太明亮的光线下,我看到他骨瘦如柴的双肩痛苦地抽搐着,浑浊的泪水在脸上纵横交错地流,就像雨水打在窗玻璃上。整个讯问过程显得漫长和沉闷,讯问结束当我要离开回头时,瞥见他的泪水在嶙峋的脸上织成了一张网。刹那间,这层网形成的阴影愈来愈厚……


当天晚上,不知为什么,在日记中,我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我们怀着意志力艰难地生存着,所谓活着,可以理解为就是以透支生命来换取生存。尽管他们已‘十恶不赦’,已成为道德和法律审判的罪犯。


“生命之轻”怎能承受“活着之重”?


接下来的十天,我协助案件承办人先后又讯问了三名身患尿毒症嫌疑人。他们大多数瘦骨嶙峋、面如死灰、目光呆滞、行动迟缓。多日累积的复杂情感驱使我去翻阅这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侦查卷宗,去了解他们的犯罪始末。目光每落到一处,我都感觉到了心在下坠,一种不可名状的力量推着我渴望去了解他们的生存状态。


王某、马某和葛某都是“75后”,他们均是来自阜宁县农村,都因受人指使贩卖毒品被立案,都有着6至10年尿毒症病史。他们有的至今未婚,有的即使已婚但在患病后也经历了亲戚遗弃、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的惨剧。为了维持和延续生命,他们必须通过每周三次,每次4-5小时的血液透析治疗来维持生命,而每次治疗费用在当地县级医院都至少在500元左右,况且就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血液透析治疗仅是尿毒症治疗的权宜之策。尿毒症对人类仍然是无法摆脱的恶魔,多少家庭因病致贫,多少尿毒症患者成为亲人的负累,忍受着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生活中,他们大部分时间耗在医疗设施简陋的医院里,身体状况令其无法从事基本的劳动,更无法像普通人一样享受生活的美好。因此,为了生的本能,为了换取救命的医疗费,他们就怀着赌徒般的心理,铤而走险去屡次盗窃或被社会其他犯罪团伙威逼利诱走上贩卖毒品之路。


“我身体差,偷车都困难,但我想活下去”


盗窃电动车团伙成员刘某和姚某都已过了不惑之年,都生活在农村,都有10年左右的尿毒症病史,两人因为患病致贫都至今单身,试想谁愿意嫁给这样的绝症患者呢?从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讯问中得知,他治病所在的阜宁县第五人民医院就有四五十名尿毒症患者。他们同病相怜,相互熟识。病友间往往结成相对固定的犯罪对子,这在尿毒症患者犯罪群体里已是公开的秘密。比如刘某就与病友姚某结成了专盗电动自行车的组合。


当案件承办人讯问刘某与共犯姚某的分工情况时,他答道:“我身体差,推车都困难,只能望风和联系买家。姚三(指姚某)体力略好,他负责偷车。”我听到这儿不禁愣了一下,敲击键盘的手不再灵活,吃力地打下了这一行文字。当在被问到“为何要盗窃”时,我发现刘某沉默片刻后把脸转向一边,毫无表情地吐出五个吃力的字:“我想活下去。”刹那间,讯问室的空气仿佛凝固了,承办人和我都一时哑然,讯问难以继续下去,我们谁也不忍再去追问什么。


盗窃一辆电动车获得的赃款大概可以做1-2次血液透析,当然,这还要取决于车子的状况,靠碰运气,要被买赃者压价。偷车、卖车、透析,偷车、卖车、透析……这就是他们生命得以残喘延续的方式,同时也是他们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生活内容。


屡抓屡犯的背后


比之刘某和姚某,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人张某和葛某则属于另一类犯罪,因为他们患病史相对较短,年龄也较轻些,所以“犯罪能力”相对也较强些。并且葛某在以前,还有一个温馨、幸福的家,一个深爱他的妻子和一对儿女。从涉嫌贩毒犯罪嫌疑人张某讯问中得知,部分尿毒症患者依仗其重病需要治疗,无法适用羁押等强制措施,即便被法院判处实刑,狱所也不能将其收监而有恃无恐,屡屡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成为累犯和惯犯。更有社会上其它不法分子,采取引诱、欺骗,甚至强迫、裹挟等非常规手段, 强迫尿毒症患者和他们一起实施毒品贩卖等恶性犯罪,然后再利用他们的特殊身份逃避法律打击。


从犯罪嫌疑人葛某处得知,他的毒品来自于病友刘某处,而他们仅只是整个庞大贩毒集团链条的一环而已。故而尿毒症患者间近年来交叉感染犯罪现象十分突出,他们有人通过贩卖毒品获得巨大利益,甚至因此治疗和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必然引起其他尿毒症患者竞相效仿。在生命暗淡无光、走投无路之时,在较低犯罪成本和暴利诱惑面前,他们甘愿铤而走险,选择犯罪。但无钱治病和人生陷入低谷绝非成为他们贩卖毒品的必然原因,更不能成为给他们这类社会的特殊犯罪群体的开脱说辞,触犯了刑律,危害了社会一样要遭到严厉制裁。所以面对这些尿毒症患者犯罪嫌疑人群体,我倍感纠结,怜悯其身患重病的悲惨境遇,愤恨其罪恶的犯罪行为,同时自我又被强烈的无力感所占据、侵蚀、淹没……


鲁迅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我想这句话对于这些患有尿毒症的犯罪嫌疑人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因为,虽然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但比之人要本能和倔强地活着,一切命题都顷刻间变得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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